(党建在线)
一 申请入党
(1)申请入党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入党人解释清楚。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填写有关栏目。如本填写确有因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
(3)填写时均应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4)有些情况应当向党组织交待或说明,无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二 确定积极分子
(1)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基层党组织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三 团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审核表由自治区团委统一印发各基层团组织,各基层团组织填写时,要一式二份,一份由基层团委留存,一份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应建立推荐对象花名册。“推优”工作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程序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支委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应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团支部和基层团委的推荐意见和推荐决定,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集体讨论时,如有较大意见分歧,要暂缓做出推荐决定,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条件成熟的,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荐对象审核表由自治区团委统一印发各基层团组织,各基层团组织填写时,要一式二份,一份由基层团委留存,一份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应建立推荐对象花名册。
四 发展预备党员
发展对象的含义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列入发展计划,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称作“发展对象”。党组织对一个发展对象需要有一个重点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在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发展入党。
2、发展对象的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一年左右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政审必须合格,有符合实际的政审报告。
(3)参加了党组织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基本掌握和理解党的基本知识。
(4)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5)一贯表现好,基本符合《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
五 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由本人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入党转正申请书是党组织及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依据之一,也是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必备手续之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对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的,一般不予讨论;特殊情况应查明原因,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