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六、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七、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八、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九、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十、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十一、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十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十三、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十四、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五、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十六、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十七、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十八、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九、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十、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二十一、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二十二、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二十三、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十四、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五、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二十六、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十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二十八、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二十九、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三十、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三十一、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