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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机电工程系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3/04/17 15:31:09

机电工程系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聘好管理 好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 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功底、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 平,在本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家、省()或行业 具有较高声望。

3、来自生产一线实践专家、能工巧匠。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 上技术资格。

4、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履行教师职责,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工作。

2、根据要求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3、沟通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的联系,沟通教师在企业产学研的联系,沟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联系。

4、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

1、根据教学需要,聘用在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指导核心技能训练、讲授专业课程、举办讲座、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参加实训基地建设。

2、每学期系根据教学需要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下一学期聘用兼职教师计划,学院批准后,系负责到学院人事处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协议

3、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四、兼职教师类型

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专家型

1、专业顾问、兼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学督导。

2、客座教授。

3、专业理论课、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师。()技能指导型

1、本系专业教师技能培训或挂职锻炼指导教师。

2、本系学生校内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择优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在校企沟通、在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及时结聘。对于学生反映大,教学质量差的兼职教师及时解聘。

2、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各教研室应向所聘教师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要求,介绍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并提供有关教学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兼职教师的教学考核要求与校内专任教师相同。系教学督导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并向兼职教师反馈结果,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记入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等级,扣发课时费。

5、兼职教师管理由本系负责。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1、按学院统一规划选派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

2、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按学院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支付课时费。

七、本办法与学院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院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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